第一章前言為增進信託業受託人穩健之經營,以達到保障委託人與受益人權益之目的,並使信託業受託人能允當且即時報告財務與業務狀況,原財政部依信託業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信託業會計處理原則」
其中第十條規定:「信託帳會計科目之設置、分類、帳項內容、及財務報告、營業報告書等作業規範,由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訂定後報請主管機關核定之」
茲依前開規定,訂定本規範
1-第二章會計科目及編碼本章將針對會計科目分類概略說明並附上會計科目表,為使會計科目能允當適切表達交易情況,並讓使用者易於了解,本章之會計科目分類將以一般企業之會計科目為基本架構,並配合信託業法對相關業務分類、產品別分類、本金收益分類、客戶別分類、有無運用決定權、有無指定營運範圍或方法,運用管理方式等分類作為科目編號之基礎,以配合未來主管機關或公會可能需要信託業者定期提供統計報告之需求
故本章之會計科目編碼並非強制性的統一規範,係供信託業者設計會計科目及編碼時之參考,信託業者亦可依現行會計科目自行編碼
依據信託業法第三十九條規定,信託業者定期申報主管機關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資訊即可,另對於未來公會或主管機關業務管制可能要求信託業者提供業務別等分類性之統計資料,可運用信託業之作業系統產生,並非一定要透過會計系統統計
本章之會計科目編碼雖非強制性的統一規範,惟就資訊之成本效益考量,若能將業務管理系統與會計資訊系統整合,當能節省資訊處理之時間,並提高財務業務資訊的正確性及一致性
第一節會計科目之編碼說明2-本節將先說明會計科目之分類方式,並搭配科目編號(12位)之說明
信託會計之科目分類係採用一般企業之會計科目為架構,但為配合其業務之種類及報表表達之允當及適切,故除了一般企業之會計科目外,亦納入信託業法之相關規定
會計科目之編碼說明如下:(一)資產類:1–XXX–X–XX–X–XX-X-X例如:100100100100:本金現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