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云南省集体合同条例(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1年9月20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5号公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合同行为,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爱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进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以及对集体合同实施管理、监督的部门应当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集体合同是指以企业职工集体为一方与企业为另一方就劳动酬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平安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双方公平协商订立的书面协议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集体合同制度
第2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签订集体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协商全都的原则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企业和企业全体职工具有约束力
劳动合同商定的劳动标准低于集体合同商定的劳动标准的,根据集体合同商定的标准执行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负责集体合同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负责指导、关心职工一方与企业公平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并对集体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
第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第五条集体合同包括下列内容:(一)劳动酬劳;(二)工作时间;(三)休息休假;(四)劳动平安与卫生;第3页共8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五)保险福利;(六)职工的训练和培训;(七)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别爱护;(八)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条件和程序;(九)合同的期限;(十)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十一)违反集体合同的责任;(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三)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集体合同的期限为一至三年
第六条企业职工一方或者企业方提出签订集体合同书面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