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牧场流转合同书篇一:草牧场转让合同草牧场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为了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稳定农村土地转让承包关系,切实维护土地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互利、公平平等的原贝IJ,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草场转让承包经营权合同
一、转让草场座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地表特正经(苏木)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将位于的亩草场转让给乙方(具体面积、位置、四至界限以合同附件《承包土地平面示意图》和甲方的《草原示意图》为准)
二、转让期限转让期限为下一轮土地承包开始时乙方继续对该宗土地进行承包
三、转让费及支付时间、方式转让费为每亩元,合计价格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在将土地转让手续办理完毕后,乙方一次性付清转让费
四、土地用途乙方受让该土地主要用于农业、林业
畜牧业开发生产,以及国家法律法规不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乙方也可以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需要时改变土地用途,甲方不得干涉
五、甲方与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转让费
2、义务保证乙方对本合同受让的土地拥有合法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保证本合同土地没有权属纠纷,保证乙方顺利正常使用、经营该宗土地,如出现权属纠纷或第三人干扰、阻扰情形时,由甲方无条件、无偿予以排除干扰、解决纠纷,以确保乙方不因上述原因而受到任何损失,如出现纠纷后三十日内不能解决,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全部转让费,同时无条件赔偿支付乙方造成的损失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在本合同履行期内,乙方有权采取转包、租赁、联营、出资入股、抵押等方式使用合同所列的土地
2、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经营该土地
六、其它约定事项(一)如政府及相关部门给该草场支付与本嘎查牧民相同的政策补贴及一卡通补贴归于乙方所有
(二)如遇国家或政府征用该宗土地,征用时效在土地承包期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