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2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2页中西律师制度比较研究律师制度属于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是指国家法律规定的有关律师的性质、任务、组织和活动原则,以及律师如何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律师制度以国家法律的确认为存在的前提;以提供法律服务为核心的内容;以促进民主和法制建设为目的
律师制度是民主与法制的重要保障;是市场经济良性运作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公民、法人和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外国的律师制度起源于古罗马帝国,中世纪欧洲封建社会,律师制度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12至13世纪,随着国王势力的上升和教会势力的下降,律师制度才得以恢复和发展
资本主义律师制度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
我国古代有律师萌芽,但没有现代化意义的律师制度
中华民国时期,南京临时政府开始建立了律师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建立了人民律师制度,但十年动乱期间,律师制度荡然无存
1980年,我国律师制度得以重新确立和恢复
1996年,我国颁布了《律师法》
目前全球律师制度的发展呈现出律师数量迅速增长;律师业务范围日益广泛;律师分工日益专业化;律师事务所向大型化方向发展;律师社会地位大大提高;律师管理向专业化、法律化、规范化发展的趋势
我国目前关于律师的性质和职业宗旨的规定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存在着忽略律师职业的本质特征;缺乏维护法律实施的最终手段;回避律师的社会独立性等问题
应将律师确定为社会主义法制下的自由职业者性质;明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改善法制为律师的执业宗旨
西方国家律师资格的严格性是其普遍的要求
我国应将律师资格的准入条件进一步的提高,并完善律师资格与任职条件相分离的制度
西方国家都是单一的行业管理,对律师进行严格监督和管理
我国司法行政机关与律师协会的双重管理存在有很多的问题
应改革现行的律师管理体制,提高律师行业的独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