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中山大学本科交流生学籍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育质量,加快本科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规范本科交流生管理,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及各类交流学习项目实施的具体需求,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交流生的界定和学习形式第一条交流生是指按有关合作协议及各交流学习项目要求,在合作院校交流学习、不以获取接收学校学位为目的的学生
第二条院系与合作院校签署的各类交流学习协议均应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作为后续教务管理的依据
不需进行课程学分及成绩认定的项目(含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等短期项目)也应同时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以便统一作数据管理
凡未报学校教务部门备案的项目,一律不予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学生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不列入学校交流计划
第三条交流生的学习形式包括:课程学习、见习实习、科研活动、暑期班项目等
第四条课程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一般为1-2个学期,其它学习形式的交流生学习期限按项目规定的时间执行
交流期满须按时返校
第五条交流生自主选择与专业相关的课程学习
第六条交流生在交流学习期间,其学籍不变
第二章派出交流生的选拔与管理第七条选拔交流生的基本条件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1.政治思想表现好,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违规违纪记录
2.学习成绩优良,无不及格科目,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派出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学生,须具有较好的外语听说读写能力
3.身心健康,能够圆满完成交流期间的学习任务
4.符合合作院校规定的申请条件
第八条派出交流生的选拔程序1.派出交流生的选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除对方学校有特殊要求外,交流生一般从本科二、三年级学生中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