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板蓝根种植基地委托管护服务合同甲方:乙方:依据《民典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确定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南板蓝根种植基地管护服务
为规范双方之义务并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一、服务范围XXX范围内甲方发展种植的XX种植基地,服务面积以甲方实际种植为准
二、服务内容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南板蓝根种植基地管护服务,乙方安排2名人员作为管护负责人
1、负责验收、清点甲方种苗供应商供应的XX种苗,做好种苗的下货、防盗、按期种植、防晒等工作
2、组织劳务完成XX种植计划及日常除草、施肥、收割等工作
3、运输种苗及接送甲方派遣到种植基地的种植人员
4、培训、指导、监督劳务人员种植、除草、施肥、收割等工作
5、确保种植成活率每亩达90%以上,亩产量达1500公斤以上
1三、服务费用1、甲方按乙方管护面积回收总产量*0
04元/公斤计算服务费支付给乙方
如由于不可控或其他因素导致甲方种植面积不能达到预期目标,在成品回收时服务费折算不足4000元/月/人,按4000元/月/人计
2、甲方每月预支2000元/人服务费给乙方,差额服务费在成品回收时抵扣并补足
3、每月支付350元作为交通补助费,该费用不计入服务费
四、服务期限:1、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甲乙双方权利义务甲方权利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定量完成本合同内所涉及到的服务,如乙方未能按时定量完成,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管护人员数量等进行检查和评估,乙方在工作中接受甲方有关人员检查、指导、监督,对违规、责任心不强的,有甲方提出建议,乙方予以更换
3、乙方因工作失职,发生南板蓝根损坏、盗窃等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监守自盗或与内外人员勾结行盗,经双方确认后,交公安机关处理,并包赔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协议期内在上下班路上出现的事故、因病和违2规操作导致的人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