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1合同条款的概念2合同条款的种类答:第一、提示性的合同条款(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宅(2)标的(3)质量和数量(4)价格或酬金(5)履行的期限(6)履行的地点或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方法第二、合同的要紧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欠缺它,合同就不成立
合同要紧条款由合同的类型和性质决定,有时是法律直截了当规定的,也能够由当事人约定产生
第三、合同的一般条款;是指合同要紧条款以外的条款它包括以下类型:(1)法律未直截了当规定,亦非合同的类型和性质要求必须具备的,当事人无意使之成为要紧条款的合同条款(如包装物反还的约定和免责条款)
(2)当事人未写入合同中,甚至从未协商过,但基于当事人的行为,或基于合同的明示条款,或基于法律的规定,理应存在的合同条款(英美合同法称为默示条款)(3)专门待定条款:这是当事人有意将合同条款留待以后谈判商定,或由第三人确定,或依照具体情形加以确定,它不阻碍合同的成立
3合同条款种类之间的异同
4合同条款的草拟5合同说明的概念:答:是指对合同及其相关资料的含义所作的分析和说明
对此应把握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合同说明的主体其二、合同说明的客体其三、合同说明的效力6合同说明的原则答:合同说明有以下几点其一、文义说明原则、以合同文意为动身点,客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
其二、体系说明原则,即把全部合同条款和构成部分看作一个统一的整体,从各个合同条款及构成部分的相互关联、所处的地位和总体联系上阐明当事人争吵的合同用语的含义,或者填补欠缺的合同条款
其三、历史说明原则,要求说明合同不能掐头去尾,而应斟酌签定合同时的事实和资料,加以说明
其四、符合合同目的原则,要求确定合同用语的含义乃至整个合同内容自然须适合于合同目的
其五、参照适应或惯例原则,即在合同文字和条款的含义发生歧异时,按照适应或惯例的含义予以明确;在合同存在漏洞,致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