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云服务采购合同甲方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乙方名称:注册地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确定(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短信云的供应商
甲、乙双方同意签署《(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以下简称:“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一)乙方基于自身的短信服务能力和相关系统平台,为甲方有偿提供短信通道服务,负责提供实现短信平台技术服务及相应技术接口
(二)甲方使用乙方的短信通道服务为指定对象发送短信,自行负责使用本服务的软硬件设备和网络接入,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软件、硬件设备的建设,系统调测、开通,系统维护,日常业务管理,以及甲方系统到乙方短信平台的传输,并承担相关费用
第二条费用及结算(一)国内(不含港澳台)服务基本资费标准1
短信通道服务甲乙双方按月结算,根据当月乙方统计的甲方使用短信数量计费结算
注:以上短信条数均指单条短信条数,短信条数计算按照70个字符以内(添加短信签名后)1条短信计算,超过70个字符,原则上每增加67个字符,多增加一条短信,按照运营商编解码拆分原则进行多条短信收费;每个标点、数字、字母、中文等均按照一个字符进行计算;且每次编辑不能超过500个字符
服务单价:短信使用量阶梯(条/月)单价(条/元)300万<使用量¥100万V使用量<300万¥50万V使用量<100万¥30万V使用量<50万¥10万<使用量<30万¥使用量<10万¥注: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服务单价,如服务单价发生变化,乙方联系人提前以邮件或短信形式发送给甲方联系人,甲方联系人应在收到后1天日内邮件确认,如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1天内未回复,应视为甲方已同意该资费,在乙方邮件通知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后的新使用量,将按照新资费进行结算,价格变动生效时间点前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