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违约责任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建设工程教育建设工程合同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摘要: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一方为承包人,建设单位一方为发包人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订立的明确权利义务的协议,是双方在建设实施过程中遵循的最高行为准则
针对我国目前普遍存在的合同意识淡漠、违约行为不断的状况,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强化合同规范管理,严格追究违约责任,成为维护建设市场正常秩序的重要保障
下面作者结合学习《合同法》的体会,谈谈对建设工程合同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的认识
一、合同的违约和违约行为的分类《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说明只要是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当事人必须遵守,这是合同法律效力的具体表现
任何合同义务的不履行,都是对合同规定的违反,,归纳起来可作如下分类:按照是否完全违背缔约目的,按照合同是否履行与履行状况,债务人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适当履行,,法履行义务,行
;加害履行是指债务人的履行不仅有瑕疵,迟延履行的主体,,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承担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都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关于违约责任承担方式,违约金、执行定金罚则及其他补救措施
继续履行,又称实际履行或强制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判决或裁决,强迫违约人按照合同履行义务
停止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的,对方可以要求其停止违约行为;违约人也应当主动停止违约行为;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违约人停止违约行为
赔偿损失,是指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违约人应依法向对方作出经济赔偿
赔偿损失是典型的补偿方式
支付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约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根据性质不同,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