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盆窑新村二期24#住宅楼工程电梯专业采购安装保修合同项目名称:白盆窑新村二期24#住宅楼电梯专业分包工程承包人: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分包人: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签定地点: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签定日期:2006年月日一设备供货合同合同编号001设备供货合同买方: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卖方:西子奥的斯电梯有限公司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买方和卖方在本合同中可单独称为“一方”,或合称为“双方”。鉴于:1、买方在丰台区樊羊路与六圈路交叉口西北侧建设白盆窑新村二期24#住宅楼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2、买方委托(恒邦)北京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就本工程所需的电梯设备及相关服务的采购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卖方参与了上述招标并最终被买方确定为中标人。因此,双方根据〈〈丰台区白盆窑新村二期24#工程电梯专业分包竞争性谈判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签订如下合同,以兹共同信守:1电梯设备1.1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电梯设备:电梯编号及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人民币元)北京工地现场交货价合计(人民币元)北京工地现场交货价电梯编号型号规格1#OH51001000kg,1.5m/s,18层10站10门15194,9002,923,5002#OH51001000kg,1.5m/s,18层10站10门3202,200606,600总值(大写):叁佰伍拾叁万零壹佰元整18/3,530,1001.2合同总价大写为:人民币叁佰伍拾叁万零壹佰元整元,为北京工地现场交货价。买卖双方在此确认,除本合同正文中另有特殊约定外,上述合同总价为买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卖方为完成进口/生产、仓储、运输、保管、交付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有关货物的进口关税、增值税、商检费、生产成本、仓储费、包装费、人员培训费、人员工资、劳务费、卖方内部管理费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但规格、技术参数、配置等涉及价格的因素变更除外。2定义下列词语除在本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2.1买方:指根据本合同购买卖方出售的电梯设备的本工程建设单位或其合法承继人。2.2卖方:指根据本合同向买方出售电梯设备的电梯生产厂商或其授权的代理商,或上述主体的合法承继人。2.3施工总包单位:指已确定的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即江苏中兴建设有限公司。2.4监理单位:指已确定的本工程监理单位,即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5电梯设备:指卖方根据本合同向买方出售的电梯及相配套的设施、备品备件、工具;有关电梯设备的详细组成参见本合同附件一《垂直运输设备技术规范》中的相关内容。电梯设备在本合同正文中或称为“货物”。2.6合同总价:指买方因根据本合同向卖方购买电梯设备而向卖方支付的价款;其数额见本合同第1.2条约定;付款进度见本合同第13条约定,其中每一期款项可单独称为“合同价款”。2.7交货期:指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将电梯设备运抵交货地点的时间;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8条。2.8交货地点:指卖方根据本合同将电梯设备交付给买方或买方指定的第三方的地点;具体内容见本合同第10条。2.9初验合格证明书:指本合同项下的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在向有关政府部门申请法定的检测和检查手续之前,在买方、监理单位及买方委托的其它技术顾问(如有)的参与下,由卖方自备合格的相关仪器及工具并按照国家标准、电梯设备制造商的企业标准及本合同中规定的技术要求对所有电梯设备进行初步检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签字认可的初步检验合格证明文件。2.10不可抗力:指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且对其发生及其后果是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例如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等。2.11小时: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2.12日历天:指公历日(包括一切节假日和休息日),在本合同中或称日。3合同组成及解释顺序下述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且按如下顺序进行解释:3.1本合同正文;3.2中标通知书;3.3本合同的附件一“垂直运输设备技术规范”及其它附件;3.4卖方提供的、经买方核准的电梯设备安装、土建布置图;3.5卖方的投标文件;3.6招标文件。上述文件内容如有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