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会计处理探讨摘要:结合在核电建设epc总承包项目会计实务处理中的实践,就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和分析,并介绍了含税确认设备采购业务主营业务收入的模式下如何进行会计核算和增值税处理,以期望能够为从事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的会计人员提供更加科学合理的会计核算方法,共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关键词:epc总承包含税收入会计处理近年来,国内对工程承包普遍采用了工程总承包模式,但《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作为我国现行可参考的会计准则,对epc总承包业务的会计核算、税金处理尚无明确规定,尤其是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的会计核算和增值税处理规定一直处于真空
因此针对核电建设epc总承包合同项下的设备采购业务会计核算和增值税金处理方法进行探讨,对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升会计管理水平
一、现有工程总承包项目会计处理中存在的不当之处在会计实务中,epc合同的不同业务内容适用不同的税率并与企业的性质密切相关
勘察设计业务适用5%营业税率,建筑安装业务适用于3%营业税率,设备采购业务适用于17%增值税税率(本文仅讨论一般纳税人)
企业往往选择按照不同的业务性质进行会计核算,设计业务、建安业务是按照建造准则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均为含税额,营业税作为一项合同成本计入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关于以上两种合同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有很详细和明确的规定,就不在累述
epc总承包项目中的设备采购业务也是按照建造合同准则来确认的,但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财务、会计制度均未对此类业务作出明确规定;且增值税是价外税,其会计核算还要考虑税法的要求
在会计实务中企业往往是选择《会计准则-建造合同》和《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科目进行核算;而合同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