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推广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新媒体营销推广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推广服务概况1
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推广指定产品,乙方在指定账号发布关于指定产品的推广素材,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
指定产品:请填充
指定账号包括:指定发布平台名称指定账号ID指定账号名称1
推广素材:针对指定产品的文案、图片、视频等
推广素材留存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年
除合理、必要原因外,乙方经审核发布的推广素材在双方约定的留存时间内可以被不特定多数人在指定发布平台内点击、阅览、查看,不会无故被乙方屏蔽、删除、下架或改变公开范围
推广素材来源:乙方需自行制作推广素材,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发布
制作推广素材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之中;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制作成本
推广素材内容要求乙方自行制作的推广素材的内容应满足如下要求:2
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简介宣传介绍甲方指定产品,推广素材中应有指定产品的清晰LOGO露出
体现对指定产品的使用,包括使用展示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
乙方应保证整体画面拍摄及呈现效果清晰流畅,且应保证整体风格与双方协商的风格相符
其他具体要求:序号素材种类(图片/视频)数量视频/图片格式视频长度/图片要求2
推广素材内容审核2
初步审核:乙方应在初步确定拍摄方案、脚本后通知甲方初步审核,甲方初步审核确认后,乙方方可按照甲方确认的拍摄方案、脚本进行拍摄及后期制作
二次审核:乙方应于约定的发布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