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推广服务合同甲方(委托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乙方(服务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平等自愿协商,就新媒体营销推广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推广服务概况1.1.在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推广指定产品,乙方在指定账号发布关于指定产品的推广素材,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1.1.1.合作期限:自年月日起(含当日)至年月日(含当日)止。1.1.2.指定产品:请填充。1.1.3.指定账号包括:指定发布平台名称指定账号ID指定账号名称1.1.4.推广素材:针对指定产品的文案、图片、视频等。1.1.5.推广素材留存时间:自发布之日起1年。除合理、必要原因外,乙方经审核发布的推广素材在双方约定的留存时间内可以被不特定多数人在指定发布平台内点击、阅览、查看,不会无故被乙方屏蔽、删除、下架或改变公开范围。2.推广素材2.1.推广素材来源:乙方需自行制作推广素材,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发布。2.2.制作推广素材的费用已经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之中;乙方需自行承担相关制作成本。2.3.推广素材内容要求乙方自行制作的推广素材的内容应满足如下要求:2.3.1.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简介宣传介绍甲方指定产品,推广素材中应有指定产品的清晰LOGO露出。2.3.2.体现对指定产品的使用,包括使用展示等,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2.3.3.乙方应保证整体画面拍摄及呈现效果清晰流畅,且应保证整体风格与双方协商的风格相符。2.3.4.其他具体要求:序号素材种类(图片/视频)数量视频/图片格式视频长度/图片要求2.4.推广素材内容审核2.4.1.初步审核:乙方应在初步确定拍摄方案、脚本后通知甲方初步审核,甲方初步审核确认后,乙方方可按照甲方确认的拍摄方案、脚本进行拍摄及后期制作。2.4.2.二次审核:乙方应于约定的发布日期前7个工作日内提交推广素材初稿报甲方二次审核,甲方对内容提出更改意见的,乙方应按照甲方意见进行修改,且保证最终按合同约定按时、按量完成发布任务。甲方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得多于两次。2.4.3.最终审核:乙方按照约定时间正式发布全部推广素材前,需经甲方最终审核。未经甲方的最终审核确认,乙方擅自发布内容的,视为无效发布,乙方有义务重新进行发布。2.5.推广素材发布要求2.5.1.乙方应将自行制作、通过甲方审核的推广素材发布于指定账号。2.5.2.乙方应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成果发布服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在推广素材中添加标签、链接、标题或折扣码:序号推广素材(发布内容)发布时间2.5.3.对于甲方需要乙方配合的发布时间如有变动,变动方需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通知对方,并在双方协调后,在双方认可的调整时间内,乙方应完成推广素材的制作及发布。3.服务费用3.1.双方同意按照“基础费用+提成费用”的模式计算服务费用。3.2.基础费用部分:3.2.1.基础费用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3.2.2.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3.3.提成费用部分3.3.1.计算公式:提成费用=销售收入*提成比例。3.3.2.提成比例:%(百分之)。3.3.3.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是指:通过乙方推广的商品链接产生的销售收入。销售收入按销售额计算,不扣除其他成本。销售收入以甲方后台数据为准。销售收入仅计算乙方发布推广链接之后3个月内所到账的实际销售收入;该期限以后的销售收入不再计算服务收益与提成。3.3.4.结算付款方式:乙方发布满3个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双方结算支付提成费用。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成费用计算明细。3.4.服务中,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指定产品,在服务完成后归乙方所有,作为服务对价的一部分。3.5.乙方指定收款账号户名:账号:开户行:3.6.个人所得税本合同约定的价款金额为税前金额。付款方有权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7.发票付款方不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如因付款方要求收款方提供发票导致收款方缴纳的增值税,由付款方另行向收款方支付。3.8.无其他费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费用已经包含乙方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物料、人工、差旅、通讯、文印等成本;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价款、费用或报销。4.委托方配合4.1.甲方产品提供4.1.1.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