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配送服务合同配送方(甲方):供货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友好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提供餐饮配送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餐饮产品概况1
1甲方配送的餐饮产品种类、价格和供餐标准等具体详见附表
2附表所示价格为餐饮产品综合包干单价,该等单价均已包括(但不限于)餐饮产品加工制作、税金、利润、包装费、月服务费、材料费、配送费等甲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该等价款不因原材料价格上涨等任何因素而调整
第二条合同期限2
1本合同有效期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
2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若乙方需甲方继续提供服务的,甲方将发出续订合同的通知,否则,合同期满后自动终止,但合同期限届满时甲方存在未完成服务的,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完成服务之日
第三条价款结算及支付3
1甲乙双方于每月日前完成上月餐款对账工作
乙方所提供的产品的数量/质量,经甲方代表验收且签字确认(该验收或确认仅系对产品数量、品种、规格的认同,且仅作为乙方提请甲方付款的依据,并不免除乙方对所供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责任)3
2发票经甲方财务审核无误后,甲方以月结方式,一次性将乙方餐款以转账方式支付到乙方第3
3条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甲方转账成功即为甲方履行支付义务完毕
双方约定价款结算的月结日为每月【】号
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户名:开户行:账号:第四条餐饮产品质量、配送服务质量及包装质量4
1餐饮产品质量4
1乙方提供的餐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以及眉山市有关餐饮行业食品安全及食品卫生的所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标准
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相关资质进行相关备案登记
2乙方使用的所有原材料应有正规合法的来源渠道,不使用假冒伪劣产品、不使用过期变质产品、不使用无牌无证产品
3乙方应保持厨房、配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