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海船员[2002]2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海船水手、机工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保障海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1995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以下简称“97规则”)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申请参加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的人员(二)开展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培训机构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经主管机关授权的海事机构负责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的监督管理和值班水手、值班机工的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四条水手、机工适任培训系指在海船上服务的水手、机工,在其任职前接受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英语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训练
第五条申请适任培训的人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龄不小于18周岁,不大于45周岁(二)身体健康,符合海员的基本条件;(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第六条培训机构满足下列条件后,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的规定,向海事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第2页共16页第1页共1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6页(一)师资、培训设施和设备应符合本办法附录1、3的标准;(二)建立相应的的训练规范、实操程序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三)建立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四)取得开展“熟悉和基本安全专业培训”、“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专业培训”的资格
海事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审核确认并报主管机关核准
培训机构在主管机关核准公布后方可开展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