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预付式消费合同的法律管制关键词:预付式消费、消费者爱护、消费卡、资金平安、企业供应了长期信用,却难以进行自我救济,简单造成对消费者利益的损害
仅凭事后救济,不足以妥当爱护消费者利益,必需在预付式消费的提前申报、销售收入第三方掌握、消费合同强制条款、消费合同担保以及营业转让等方面,加强对预付式消费的事前掌握
在日常生活中,从美容美发、保健健身、汽车美容和汽车加油,到消费者购置大件商品,随处可见消费卡的身影
一般企业发行了名目繁多的消费卡,煤电暖气等公用服务商也热衷于发行消费卡
持卡消费不仅成为时尚的消费方式,甚至成为某种身份象征
对于消费卡现象,有人认为它有助于刺激消费,拉动企业和消费者双方的需求,也带来很多新的问题
在承认预付式消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同时,必需关注预付式消费诱发的问题
一方面,预付式消费带有消费者先付款、后消费的特点,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长期的消费关系
在这种状况下,不仅简单限制消费者的第2页共6页本文格式为Word版下载后可任意编辑和复制选择权,限制了消费者的自我救济,还简单诱发各种消费欺诈
尤其是在法律法规相对粗糙的环境中,消费者利益简单受到损害
另一方面,在现实生活中,大量存在单位购买预付式消费、再将预付式消费凭证转送职工或用于公关的状况
单位向职工或关系人供应预付式消费凭证,在性质上相当于发放工资或福利
这种做法不仅简单造成税收流失,还可能诱发腐败或贿赂等问题
四、预付式消费的预防性规范对于预付式消费而言,最大问题不是预付式消费的存废问题,而是如何保证消费者资金的平安性,以及如何维护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公正性
LocalHosT现有法律过于强调对消费者事后救济,只能解决少数争议较大的问题,却无法有效、全面规范预付式消费活动
我国应将对预付式消费的监管重点前移,针对预付式消费凭证的发行、使用、解释、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