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上海市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发文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发布日期:1995-9-8执行日期:1995-11-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员第三章结婚登记第四章离婚登记第五章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证制度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中国公民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华侨同国内公民以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同内地居民之间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单位的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有责任为本单位或者本地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必需的证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限制
第二章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员第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全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县民政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婚姻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第3页共15页第2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