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保理服务合同(有追索权买方确认版)甲方声明甲方在此声明如下: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及乙方签署人的授权权限;甲方已谨慎地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和内容,应甲方的要求,乙方已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说明与解释。甲方确认其对本合同条款和内容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对此充分理解。本《保理服务合同》(下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年月曰在订立。合同编号:甲方:卖方A公司注册地址:xxxxxxxx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x先生通讯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联络人:x先生电话:13000000传真:01300000电子邮箱:<123456@A公司.com>乙方:xx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联络人:电话:传真:前言兹因甲、乙双方合意订立本合同,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服务,负责处理甲方针对其特定买方的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并约定条款如下:第一条定义(一)买方:是指按照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人。具体买方的明细详载于保理额度同意书。(二)有追索权保理业务:甲方转让应收账款给乙方后,当买方逾期未向本合同指定的回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且乙方已支付该等款项时,甲方应对该等价款承担连带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立即支付该等款项。(三)保理额度同意书:以下称额度同意书。额度同意书是指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资料,针对甲方对于具体买方的应收账款,同意按该文件所载条件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书面文件;额度同意书为本合同权利义务发生的基础,同时也是本合同的特约条款,其上所载条款比本合同条款具有优先效力。甲方在确认额度同意书各项条件后,如欲变更任何条件均须事先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四)应收账款:是指甲方基于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在其履行合同项下义务后,有权向买方请求于一定时间内给付一定金额的金钱债权。(五)合格应收账款:指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应收账款:1.基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及销售合同所产生,甲方已经按照销售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并将继续履行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属甲方合法所有并依法(或合同约定)可以转让,不存在法律法规、销售合同禁止转让的情形,且甲方就该转让已取得所有批准或同意;未被质押、设定信托等第三方权益或转让给任何第三方,不存在被买方或第三方主张行使抵销权、代位权、担保权利等权利瑕疵或被采取法律强制措施的情形,没有任何权利瑕疵;买方已向乙方对应收账款进行确认;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真实、完整、有效;乙方要求的其他条件。(六)不合格应收账款:指不符合合格应收账款条件的应收账款,即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乙方要求甲方进行回购的应收账款(无论该应收账款是否曾被认定为合格应收账款)。(七)销售合同或服务合同或其他种类的基础合同:以下统称销售合同,是指甲方在正常业务经营中因供应或提供商品或服务或其他产品所签订的合同,但不包括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向甲方书面通知的不为乙方接受的某一或某一类或某一批合同。(八)间接付款:是指买方向乙方指定的账户之外的其他账户付款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买方直接付款给甲方、甲方的代理人、甲方的关系人或甲方及甲方的代理人或甲方的关系人向保理商请求并受领支付的情形。(九)保理融资额度:是指乙方随时通知甲方,乙方就甲方所转让的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所设的融资额度。(十)最高保理融资额度:是指乙方随时通知甲方,乙方就甲方转让的所有买方的应收账款而为甲方所设的最高融资额度。(十一)保理融资比例:是指乙方就甲方所转让的特定买方的应收账款所设的融资比例。(十二)未清偿保理融资款余额:是指在主合同项下及依据主合同发生的所有附属合同和具体业务协议项下,甲方应支付予乙方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保理融资本金、利息、逾期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时实际发生的调查取证及追索费用、差旅费、律师费等)及其他应付而未付款项,具体金额按照主合同、附属合同以及具体业务协议的约定执行。第二条保理服务内容(一)应收账款转让:是指甲方应将其对于特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