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常见违约及其应对一、案例案例一:甲公司与乙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一份勘察设计合同,合同约定;乙单位为甲公司筹建中的商业大厦进行勘察、设计,按照国家颁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勘察设计费;乙单位应按甲公司的设计标准、技术规范等提出勘察设计要求,进行测量和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等勘察设计工作,并在xxxx年5月l日前向甲公司提交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
合同还约定了双方的违约责任、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公司同时与丙建筑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在合同中规定了开工日期
但是,不料后来乙单位迟迟不能提交出勘察设计文件
丙建筑公司按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的约定做好了开工准备,如期进驻施工场地
在甲公司的再三催促下,乙单位迟延36天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此时,丙公司已窝工18天
在施工期间,丙公司又发现设计图纸中的多处错误,不得不停工等候甲公司请乙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
丙公司由于窝工、停工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否则不再继续施工
甲公司将乙单位起诉到法院,要求乙单位赔偿损失
法院认定乙单位应承担违约责任
该案中乙单位不仅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提交勘察设计文件,致使甲公司的建设工期受到延误,还造成丙公司的窝工,而且勘察设计的质量也不符合要求,致使承建单位丙公司因修改设计图纸而停工、窝工
根据《合同法》“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乙单位的上述违约行为已给甲公司造成损失,应负赔偿甲公司损失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283条,甲公司因图纸不到位给丙公司造成的损失也应当予以赔偿
案例二:2003年5月,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了一份工程建设合同
合同规定:由承包方承建该发包方的供水管线工程
合同对工期、质量、验收、拨款、结算等都作了详细规定
2004年6月,供水管线工程进行隐蔽之前,承包方通知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