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委托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服务方(乙方):签订日期:2009年12月28日签订地点:北京委托资产评估服务合同委托方(甲方):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阳光财富大厦受托方(乙方):地址:一、委托评估项目名称:二评估目的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本次评估对象和范围是评估基准日:2009年11月30日
五、评估报告使用者评估对象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方和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按照本评估目的使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对委托方和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不当使用评估报告所造成的后果不承担责任
六、提交评估报告的期限和方式甲方向乙方提供资产评估申报表、经济行为文件、权属证明以及其他的评估资料;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全部评估申报资料后15日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评估工作,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正式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一式伍份,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需延长或提前完成评估工作,甲、乙方需另行协商确定
七,评估服务费总额、支付时间和方式根据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双方议定评估服务费人民币整()
甲方在接受资产评估报告书之日起10内,一次性付清评估服务费,乙方收款前须向甲方提供有效的等值发票,发票付款单位为:北京华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支付方式:转账
若评估过程中发生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委托方承担
因甲方原因造成评估业务中止或解除本约定书时,评估机构可以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评估服务费
甲方及相关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
甲方应当为注册评估师执行业务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甲方应当根据评估业务需要,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与相关当事人之间的协调
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甲方或者产权持有者应当对其提供的评估明细表及相关证明资料以签字、盖章或者其他方式进行确认
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甲方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