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劳务)分包商履约委托保证合同委托保证人(
劳务分包商,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保证人(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甲方(以下简称:O总O专业承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的
劳务分包《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
承包商提供工程履约担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本合同所称工程履约担保是指,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主合同义务给
专业承包商造成损失时,乙方向
专业承包商保证,由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履约保证责任的行为
第二条工程基本情况工程项目名称,工程所在,工程造彳万元,建筑面平方米,开工日、年月—日,竣工日、年—月—日,合同工期共—天,工程类另I,质量要
业主名称,法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石,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专业承包商名丰,企业注册,企业资质证书号码,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注册建造师,建造师执业证书号,注册级另U,联系电],电子邮箱
工程监理单位,企业注册地,企业资质证书号码,资质等级,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注册监理工程y,注册执业证书,注册级另I—,联系电1,电子邮箱
劳务分包商,企业注册地,企业资质证书号码,资质等,联系人,联系电1,电子邮箱
劳务项目负责,身份证号石,地址,联系电1,电子邮箱
第三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3
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甲方未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
专业等承包商造成的实际损失
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四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4
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年—月—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日内止
专业承包商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