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众筹即大众筹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
众筹参与主体之间是众筹服务合同关系
在众筹中,容易出现众筹支持者任意撤资、限定时间融资不足等引发的困境
同时也面临着知识产权被侵犯等风险
众筹发起人有如实描述、实时汇报等义务
众筹服务网站有审慎审核、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的义务
众筹支持者应如实评价并不得侵犯发起人合法权益
关键词众筹众筹主体义务作者简介:佐思嘉,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
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5)04-099-02一、众筹的含义众筹是大众筹资的简称,其历史可追溯至18世纪的欧洲
当时的音乐家包括贝多芬、莫扎特在创作曲目之前,都是通过寻找订购者,通过订购者提供创作的费用,完成作品之时,以所创作的作品或者获得参与作品首次公演的资格作为回报
现代意义的众筹与互联网密不可分,它集融资、买卖、社交、广告等功能于一身
笔者认为,众筹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众筹,即群众筹资,是指众筹发起人通过众筹服务平台发布融资项目,众筹支持者投入少量的援助资金,众筹项目完成后获得不同形式的回报或无回报的一种筹资形式,包括股权型众筹、债权型众筹、捐赠型众筹以及物品回报型众筹
一般意义上的众筹,即狭义的众筹仅指物品回报型众筹,即主要采用的是类似预售和团购结合的形式,支持者投入的资金作为完成所发起的项目的费用,发起人在完成后以项目相关的物品作为回报
本文主要关注狭义的众筹
二、众筹服务合同含义众筹,涉及三方主体:众筹发起人,即有项目有创意但缺乏资金支持的人;众筹支持者,对于众筹项目有兴趣并愿意出资支持的人;众筹服务网站,为众筹发起人和众筹支持者提供网络连接媒介的第三方
众筹需要众筹发起人与支持者通过与网站订立网络服务合同成为众筹网的会员才得以进行
笔者认为:众筹服务合同是指,众筹发起人通过在众筹服务平台发布集资项目,在一定的时限内获得众筹支持者的足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