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部门各部门法务部总经办修订内容工作流程申请部门使用部门采购类合同评审流程工作标准1、本流程适用范围是采购类合同,包括原材料、设备等采购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运输类合同、监理合同、委托设计合同、委托加工合同、咨询服务类合同、废旧物资出售合同等,但不包括销售类合同和劳动合同
2、申请人在OA系统中填写“合同审批表”,提交完整的合同文本,上传相关批准文件,例如:呈批报告、中标通知书、技术标准(设备类由工程部对技术参数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技术参数不准涂改)
3、合同审核时限:在合同送审稿及相关有效材料齐全的情况下,标的在20万元以下的合同,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标的在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或较复杂的合同,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非标准合同必须提前至少1个工作日交法务部预审
所有审核期限按公司统一的集中办公时间计算
如未按时审核,按《关于强化执行公司标准要求的规定》考核
4、所有的合同均需法务部审核,其中20万元以上的非标准文本合同,法务部需另外提交律师审核
5、合同审核责任部门:部门负责人和使用部门(机器设备类)应审核对方名称、地址、标的物名称、数量、型号、金额、交货期、质量反馈期、保修期、安装调试及试用期、验收条款、沟通条款、运输条款等;财务部对合同的付款条件及其他涉及财务的条款进行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
所有合同由法务部终审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
如因合同条款审核不到位造成损失,按《纪律处分条例》等制度处理责任人
6、法务部负责人审批后,在OA系统中提交至总经办存档,同时将信息知会至法务专员处,由法务专员按合同份数要求打印(至少三份,总经办、财务部各存一份),统一编号,所有合同均盖正本章
7、申请人将盖过正本章的(纸质版)合同原件取回签字盖章,机器设备类合同按“谁受益谁签字”原则,由受益方(使用部门)签字
具体要求:合同金额小于20万的,由部门(分厂)负责人签字;合同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