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矿石买卖合同铁矿石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0(41)甲方(需方):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乙方(供方):有限公司双方依据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达成如下矿石买卖合同
一、产品名称、发货地点、数量、品味、矿价、运费表一二、交货地点、费用的负担:1
交货地点:到甲方指定料场2
费用负担:由乙方承担运费
三、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期限:1
矿石质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化验分析的数据为准,若对方化验分析的数据持有异议,应在收到数据后五天内提出,并附样品送昆钢质检中心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提出的异议方承担
四、供矿要求:1
计量以乙方发货料场内的电子磅秤过磅数量为准
因由乙方组织运输,若在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事故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1
每月以乙方发货数量统计,经双方核对签字认可后,按10%水份扣除后以干基量结算一次
自合同签发后乙方实行先发货后收款原则
六、违约责任: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一方违约,对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要求对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15%的违约金
产品质量异议,双方协调处理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1
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通过诉讼解决,但凡因本合同引起的诉讼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
八、其他:1
因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调整,补充协议及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后生效,有效期为2010年8月14日至2011年8月14日,本合同一式俩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集团有限公司乙方(盖章):有限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单位地址: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开户行:开户行:账号:账号:篇二:矿石购销合同矿石购销合同甲方:水钢观音山矿业公司合同编号:乙方:水城县鑫磊砂石厂签订地点:钟山区观音山矿签订时间:20090102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