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主体不适格法律风险
合同签订前,要严格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资信等级及履约能力
以建设工程分包合同分包方为例,一个合格的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分包方主体必须具备:经过当年年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和法人委托书(法人代表在场时应提供相应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工程技术人员上岗证等五证一一这五证是一个建筑施工单位的主体资格和履约能力的基本标志
我们一方面要防止与无任何合法手续的“包工头”“施工队”签订分包合同,另一方面,也要防止与某些“皮包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履行合同的主体和签订合同的主体要一致
对施工队的任何转账凭证上必须有施工队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的签字,绝对不允许项目部工作人员代签或向直接向第三方转账
合同用语不明确法律风险
对下对外合同的标的及数量、质量、价款及支付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要约定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有的施工单位对下对外合同,仅约定“单价(总)承包”、“总(造)价承包”,而忽略了应该选择其一,划掉一个,还有的仅写“单价包干”、“包工包料”、“一次包死”,而没有具体单价数或者总造价数;再如:“给予一定奖励”、“按有关规定”,又如:其余30%待2007年5月19日之后陆续付清
这都为发生争议埋下了隐患,有的甚至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另外,关于数量和金额的确认时必须有大小写,且核实无误后再签认
可以说,合同就要咬文嚼字
模棱两可、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
分包合同与总包合同不吻合法律风险
必须保证对下对外合同与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的主合同所有条款相吻合,所有义务相对应,且必须专门约定“施工单位违约责任免除条款”
实践中,有些项目业主找理由不和施工单位进行竣工结算,或以资金紧张为由不支付工程款,但由于施工单位对下签订合同时关于付款的约定没有和主合同挂钩,导致分包队伍动辄提起诉讼,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