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日常办公物资用品采购服务合同合同编号:甲方(买方):深圳市有限公司乙方(卖方):深圳市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诚信、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年度办公物资用品采购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双方共同遵守
一、词语定义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1)“物资”是指采购合同和订单等所列日常办公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桌面用品、财务用品、文管用品、办公设备、耗材配件、生活用品、清洁用品及劳保等与公司日常工作相关的物品
(2)“价格”是指经双方协商同意的物品及设备价格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价格包含政府税费、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等费用
(3)“服务”是指采购合同和订单等所列的物品及设备采购服务
(4)“订单”是指甲方向乙方所下达采购的物品及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型号、数量、价格等内容的正式订货凭据
(5)“核验”是指经甲方确认并验收签字回传采购交付合格依据
(6)“产品文件”是指采购产品原厂附带的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产品说明书、用户手册、出厂合格证、检验证明、保修承诺等文件资料
二、供货范围及供货方式1、乙方须根据甲方下达的采购订单向甲方提供供货服务
2、乙方所提供的物资用品设备品牌、规格、型号及数量由甲方决定
3、订单没有约定的事项,遵照本合同条款执行;如本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双方沟通协商认可或其他书面签订协议执行
4、质量标准(1)必须满足国家与地方的产品规范以及行业质量/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存在冲突时,按照高标准和高要求执行;(2)乙方必须保证物资用品符合甲方要求,达到双方商定质量标准要求
三、价格确认1、乙方提供的同等型号产品供货价格不得高于本地市场最低零售价格,甲方有权对价格提出质疑,乙方有义务根据市场价格浮动情况向甲方提供合理解释,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最终价格
2、为体现采购价格的相对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