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需方):乙方(供方):协议签订地: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建立起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由本合同予以约定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修改只有在甲乙双方采用书面协议的形式做出后方为有效
一、标的物买卖标的物:甲方向乙方购买的货物的具体名称、价格、规格由本合同的附件约定
二、“预测采购计划单”和“交货通知”1、甲方向乙方发出备品备件“预测采购计划单”,旨在预测性确定甲方在指定的月份所需的合同货物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交货大致日期:该“预测采购计划单”仅具有预测性;乙方最终应向甲方交付的数量,应以甲方“交货通知单”中所确定的数量为准
乙方通过“预测采购计划单”可对甲方未来需求进行预测,提前进行供货准备,以确保在收到“交货通知单”后能适时、保质、适量地履行交货义务;但甲方的采购需求可根据实际的情况变动,“预测采购计划单”对甲方无法律约束力
2、“交货通知单”是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单据,旨在确定乙方应当向甲方实际交付的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时间等
3、乙方应在收到“交货通知单”之时起24个小时内(若甲方在“交货通知单”上另行指定有其他时限,则乙方应遵循“交货通知单”上所明确要求的时限)内确认或做出书面反馈意见;若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限内确认“交货通知单”或做出书面反馈,则甲方可以认为乙方已经同意接受甲方所发出的交货通知,该交货通知即对乙方产生法律效力
4、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甲方所发出的交货通知;若乙方决定拒绝履行甲方发出的“交货通知”时,乙方必须当即以书面的形式向甲方做出声明、详细说明理由、并提供相应的可以佐证的文件
乙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按“交货通知”的要求履行交货义务或迟延履行交货义务时应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供货与检验1、乙方应严格按照交货通知向甲方供应合同货物,如发生迟延交货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