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5页余姚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实施目的和依据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有效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证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善后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6〕369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宁波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7]27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实施范围风险抵押金存储企业,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矿山(不含煤矿)、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海上作业等行业或领域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但不包括未设置仓储的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和纯票据性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三、风险抵押金管理及存储标准风险抵押金存储数额由企业实际经营地所在县(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以下简称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共同核定下达,其中:矿山(不含煤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及民用爆破器材生产和海上施工作业企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第2页共15页第1页共15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5页交通运输企业由交通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建筑、市政工程、交通设施施工企业由建设、交通部门分别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民用爆破器材经营企业由贸易部门会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财政部门共同核定下达
四、风险抵押金开户和存储企业存储金额经风险抵押金监管部门核定后,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