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倡导建筑行业诚信经营,加快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建筑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活动
适用对象: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和市内建筑工程检测机构
第三条实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登记制度,《诚信手册》由佛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委托的机构根据管理权限对管辖范围内建筑行业单位的基本信息、经营业绩、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市场行为、奖惩情况及行政处罚情况进行记录
1第四条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招标代理机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建筑施工企业、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工程监理单位、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建筑工程检测机构向单位注册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诚信手册》,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发放《诚信手册》
申领《诚信手册》应出示下列资料(原件核对后归还):(一)《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三)企业资质(审查认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提交);(五)企业计量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提交)
(六)专业技术人员签名表,实名栏使用印刷体记载姓名,签名栏由专业技术人员亲自签署,注册师预留注册章样本,单位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