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
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其经营管理相关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应当尽可能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
第四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保险公司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基础上披露更多信息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授权,对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披露下列信息:(一)基本信息;(二)财务会计信息;(三)风险管理状况信息;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四)保险产品经营信息;(五)偿付能力信息;(六)重大关联交易信息;(七)重大事项信息
第七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基本信息应当包括公司概况和公司治理概要
第八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概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法定名称及缩写;(二)注册资本;(三)注册地;(四)成立时间;(五)经营范围和经营区域;(六)法定代表人;(七)客服电话和投诉电话;(八)各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联系电话;(九)经营的保险产品目录及条款
第九条保险公司披露的公司治理概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近3年股东大会(股东会)主要决议;(二)董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三)监事简历及其履职情况;(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