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文件西政发〔2011〕4号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城区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的通知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经区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西城区行政强制执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〇一一年一月七日—1—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1页西城区行政强制执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行政管理秩序,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率,加强行政强制执行案件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违法建设行政强制拆除案件审核决定、组织执行、立卷归档适用本办法。第三条行政强制执行遵循合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第四条区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法制办”)负责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决定的强制执行案件,监督强制执行行为。第五条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审核以书面审查为主,也可以询问利害关系人、进行现场勘验。需要现场勘验或者询问利害关系人的,须2名以上承办人员参加。第二章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第六条申请区政府批准决定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提交第3页共11页第2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11页以下材料:(一)载明下列内容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书》:1.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使用人的基本情况;2.房屋基本状况;3.申请行政强制拆迁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4.被拆迁人或者其他当事人拒绝搬迁的理由;5.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二)《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书》;(三)全部案卷材料、听证材料以及领导班子集体讨论记录;(四)被拆迁房屋以及拆迁补偿款证据保全、提存的证明材料;(五)涉及抵押权房屋的处理情况说明;(六)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或者周转用房产权证明及居住条件说明;(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第七条区法制办收到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申请,应当于当日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但能及时补正的,限申请人在2日内补正;不能及时补正或者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未提交申请。第八条区法制办决定受理的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行案件,对下列事项进行审查:(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是否合法、适当。第4页共11页第3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11页1.拆迁人主体资格、拆迁手续是否合法;2.委托拆迁、委托评估是否合法有效;3.被拆迁人的自然情况以及房屋状况是否清楚;4.安置补偿是否合法有据;5.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6.其他需要审查的事实。(二)行政强制执行申请与裁决的内容是否一致;(三)需要证据保全的是否已实施证据保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实施证据保全的除外);(四)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款是否已经办理提存公证;(五)房屋产权调换的,安置房屋的位置、价值、面积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六)听证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七)行政强制执行使用的安置、周转房屋是否符合规定(八)是否存在不宜进行强制拆迁的其他情形。第九条书面审核的案件,承办人应当在3日内完成审核,5日内出具《案件审核报告》、草拟《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以下简称《责令强制拆迁决定书》)和《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强制拆迁公告》(以下简称《强制拆迁公告》)。需要现场勘验或者询问的案件,应当在5日内完成审核,7日内出具《案件审核报告》,草拟相关法律文书。承办人应当在审核期限内填写《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强制执第5页共11页第4页共1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11页行案件呈批表》,履行案件审批程序。第十条《案件审核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被拆迁人基本情况;(二)被申请行政强制拆除房屋的基本情况;(三)裁决是否合法;(四)听证情况;(五)强制执行安置或者周转房屋情况;(六)审核意见。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