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药械生产流通实时监管信息系统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分局,市局各科(室、队):按照《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我省药械生产流通实时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现就建立我市药械生产流通实时监管信息系统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市局在省局统一领导、指导下,协调和组织全市统一的药械生产流通实时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市局市场科监督科、安全监管科、医疗器械科负责相应职能的实时监控各项实施工作
各县(市)分局负责本辖区药械生产流通实时监管系统建设的组织和实施
药械生产、经营企业的信息网上报送和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由相应职能科室组织开展
二、建立药械生产流通实时监管系统的工作将分期实施、逐步到位
第一期:2007年12月30日起,对全市药品经营(批发)企业和零售连锁总部的进货、销售、库存和流向的实时监控进行试运行,2007年元月30日正式运行;第二期:2008年2月30日起,对全市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过程进行实时监控试运行,2008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第三期:2008年4月15日起,对全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医疗器械流向的实时监控进行试运行,2008年5月15日正式运行
预计用1年时间全面建成全市药械生产流通实时监控信息系统
三、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各县(市)分局要高度重视,夯实责任,落实专人认真做好本单位及所辖区药械生产、流通单位对药械实时监控系统的使用和数据信息报送等相关工作
组织和监督各企业按《陕西省药械生产流通实时监控系统》要求每日定时上报相关药械信息,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实时监控的目的
药械批发企业负责上报所有购进、销售药品信息;药械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上报从外省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械信息及配送到各门店药械信息;社会单体药房、医疗机构负责上报从外省市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药械信息;药械生产企业负责上报本企业药械销售流向的信息
各药械生产经营单位对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