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8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8页内蒙古建築職業技術學院学籍管理办法为保证我院全日制专科教育的教学质量,建立正常的教学秩序,严格学籍管理,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修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入学与注册第一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学院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体检标准进行复查
经过政治、文化、健康复查合格予以注册,即取得学籍
复查不符合者,由学院根据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予以退回
情节恶劣者,报有关部门查处
第三条新生进行体检复查患有疾病者,经学院指定医疗单位证明,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的,由本人申请,医务室签署意见,二级学院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报请主管院长批准,暂不予注册,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到教务处办理手续,回家治疗,否则取消保留的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学年新生入学前一个月向所在二级学院申请复学,并附旗(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寄交二级学院办公室,经二级学院及院医务室审查同意后,通知学生到校复查,复查合格,教务处批准,随新生办理入学手续
如原录取专业未招生,由学院征求本人意见后让其转入相近专业学习
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在校学生必须按时缴纳学杂费,并持学生证到所在二级学院办公室办理注册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
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学生入学时按照入学时间、专业等确定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