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企业学院:《中小企业管理全能版》套讲座份资料《总经理、高层管理》套讲座份资料《中层管理学院》套讲座份资料《国学智慧、易经》套讲座《人力资源学院》套讲座份资料《各阶段员工培训学院》套讲座份资料《员工管理企业学院》套讲座份资料《工厂生产管理学院》套讲座份资料《财务管理学院》套讲座份资料《销售经理学院》套讲座份资料《销售人员培训学院》套讲座份资料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客户回访工作指引第一章总则一、为进一步规范山东省人身保险公司的客户回访工作,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人身保险机构服务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在山东保监局辖区内经营的人身保险公司分支机构
三、本指引所称客户回访,是指公司与客户订立人身保险合同或客户的后期服务请求完成后,公司对客户进行通知、确认及告知的过程
目的是向客户提示或核实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内容,以保护客户权益、强化服务监督、提高客户满意度
四、本指引适用的客户回访项目包括:保险期限在一年期以上(不含一年)、投保客户为个人的人身保险新单业务、进入宽限期的续期业务及失效保单业务、退保及赔付业务
其他回访项目,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二章管理基础建设五、客户回访工作应由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统一管理
省级或以上机构负责电话回访及对下级机构客户回访的管理工作,市级及以下机构主要负责上门回访及沟通解释件(存在客户不清楚保险权益、相关保险资料未签名或代签名等问题的保单)处理工作
电话回访工作集中于市级或市级以下机构的,应逐步上收至省级及以上机构
六、公司应建立客户回访工作制度,明确客户回访工作职责及流程
市级及以上机构应确定客户回访工作管理部门,设立客户回访工作岗位,配备充足人力从事客户回访工作
七、公司应加强对客户回访工作人员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