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0页内蒙古通辽市物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通辽市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通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通辽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通辽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建设、规划、财政、环保、工商、物价、公安、税务、民政、街道办事处、广播电视、质量技术监督、水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和通讯、电力、消防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物业管理有关工作
第四条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物业管理行业的管理,引导建立专业化、社会化和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机制,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第五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按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第2页共20页第1页共20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0页第六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办法和业主公约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七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
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八条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配套设施不全,不具备物业管理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