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新增97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开有偿出让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巴中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新增97辆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开有偿出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次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开有偿出让工作(以下简称经营权出让工作)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均应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次经营权出让工作期限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出让合同签订之日止。第二章公告第四条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由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在《巴中日报》和巴中政府网上发布。第三章咨询第五条咨询时间为3个工作日(从发布公告之日起至公告结束),由市交通运输局派专人负责答疑,发放相关材料。第六条凡欲申请的,应在咨询时间内领取材料。咨询结束后,不再接受咨询和发放材料。第四章受理报名申请第七条受理报名申请时间为1个工作日。1第八条申请人在报名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申请书;(二)企业资质证明文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公交企业提供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或者特许经营文件和特许经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在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当地相关部门出具的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安全评估、无重大以上(含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三)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委托人的,还应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四)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个人简历以及身份证、学历证明或职称资格证明或上岗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聘用合同复印件;(五)企业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内有自建或签约的二类以上(含二类)汽车修理厂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签约的还须同时提供从报名之日起不低于2年的协议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六)企业在巴中市中心城区内同一地点的出租汽车停车场地、办公场所、驾驶员学习培训场所等有效文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场地、场所自有的,须提供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规划红2线图复印件;租赁的,须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规划红线图复印件和从报名之日起不低于6年的租赁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规划红线图复印件中须注明本款相关区域;原件在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还;(七)24小时值班电话设置及值守制度;(八)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汇编;(九)用于购置车辆及修建(租赁)、完善场地的保证金400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转入指定帐户。(十)安全、行业稳定和服务质量承诺书;(十一)公司化经营管理方案。第九条申请材料的编制(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选用A4纸张,语言应使用中文。除证明材料使用原件及复印件外,其余材料均需打印,并按第八条所列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二)申请材料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应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授权人签字和盖章。第十条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由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委托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且签名齐全、印章清晰。第十一条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4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肆仟万元)。并在报名当日下午5:00前将银行转讫单交付报名3处,时间确认以银行办理转讫时间为准。同时还须交纳出让文件资料费2000元/套(售后不退)。第十二条负责报名的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登记和材料签收,对申请人递交的材料应及时编号归档。第五章资格审查第十三条资格审查时间为1个工作日。由巴中市中心城区2013年度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公开有偿出让资格审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资格审查工作小组)采取资料查证和现场查验的方式,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条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第十四条审查内容(一)审查各申请人提供证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二)申请人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主要审查申请人在经营管理、车辆技术、安全管理、财务统计岗位上配备的专职管理人员数量和任职资格或学历情况。(三)申请人管理制度建立情况。主要审查申请人是否建立健全经营管理、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车辆技术管理、车辆回场检查、驾驶员管理、投诉处理与失物招领、财务统计、票据管理、经济责任考核十项制度。(四)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