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6页内蒙古自治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章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第四章机构变更和终止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第2页共26页第1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6页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08]46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我区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管理,保障小额贷款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在自治区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从事小额贷款活动,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依照《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第3页共26页第2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6页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合规的经营业务受法律保护。第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依照有关规定接受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区金融办”)和各盟市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盟市金融办”)的监督管理。第二章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六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经自治区金融办审查批准。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名称应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小额贷款公司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字样。未经自治区金融办批准,任何其他经营性组织和机构的名称不得含有“小额贷款”字样。第4页共26页第3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4页共26页第八条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二)有符合法定人数规定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应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有2—200名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三)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0万元。注册资本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四)有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的工作人员。拟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五)有必需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自治区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条件。第5页共26页第4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5页共26页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人包括:境内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境外小额信贷组织或金融机构;自治区金融办认可的其他投资人。第十条境内自然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诚信记录;(三)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他人委托资金入股。第十一条境内企业法人作为投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二)有良好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能按期足额偿还金融机构的贷款本金和利息。(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四)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资金实力。(五)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30%以上(合第6页共26页第5页共2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6页共26页并会计报表口径)。(六)权益性投资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