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信用社员工不良行为排查管理实施办法(暂行)(鄂农信发〔2006〕64号2006年8月14日)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员工管理,消除案件隐患,防范金融风险,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排查对象:全省农村信用社所有员工
第三条排查内容:1、不安心工作,经常迟到、早退或无故请假,违反劳动纪律;2、贪图享受,花钱大手大脚,举债消费,经常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支出与收入状况明显不相符;3、大额购买彩票或炒股、炒汇;4、参与经商活动或与他人合伙办企业;5、有嫖娼、赌博、吸毒贩毒倾向或苗头,社会交往复杂;6、不服从管理,组织纪律涣散,自由散漫,经常发牢骚,讲怪话,思想反差大,行为异常;17、工作时间内注意力不集中,精神恍惚,经常发生违规操作或业务差错问题,或经常要求同事为其办理业务提供特殊照顾;8、心胸狭窄,性格孤僻,思想偏激,不愿与同事交流,人际关系紧张;9、超越授权范围行事,直接办理应由他人办理的业务或任何时间都不愿、不敢离开工作岗位,神神秘秘,躲躲闪闪;10、有其他不良行为等
第四条排查工作的管理
信用社内部的排查工作由信用社主任负责组织实施,县市联社、市州联社(办事处)、省联社的排查工作由各级联社(办事处)稽核监察部门会同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并落实防范监督措施
1、基层信用社排查工作由信用社主任负责,信用社主任(分支机构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每月要排查一次,排查对象为除本社正副主任以外的所有员工及分社负责人
对排查出的不良行为人员要现场落实帮教、整改措施
22、县联社监事长或分管副主任为排查第一责任人,县市联社排查的对象为基层信用社(部)及所有分支机构的正副主任、县联社机关中层干部、机关员工
县联社对本级联社机关每月排查一次,对辖内信用社排查情况要定期进行跟踪检查,每季对信用社的检查面不低于30%;按季汇总分析辖内信用社排查的“重点人”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