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焦煤集团公司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23、224号令)的精神、建立健全集团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责任,保证治理超限超载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结合山西焦煤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范围内所有道路货物运输均属于治理超限超载的范围,包括:煤炭、焦炭、化二、水泥等产成品或半成品的公路运输、煤矸石、灰渣、垃圾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公路运输,原料、材料、设备、配件、生活后勤物资等的采购、调拨、使用的公路运输等
第三条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源头治理、责任追究”的治超工作原则,山西焦煤统一协调指导全集团范围内的治超工作,建立对子分公司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子分公司负责所属单位的治超工作,建立本公司的治超工作责任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为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管理,落实责任,成立山西焦煤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
第五条山西焦煤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组组长:柴久茂副组长:刘建中张树茂邓保平成员:张能虎翟红曹耀丰卫正义周亚东王建华王成师郭爱生景春选岳国庆刘世忠杨社教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山西焦煤企业管理部
办公室主任:魏卯生办公室成员由山西焦煤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部、纪委(监察处)、财务部、生产技术部、安监局、调度信息中心及煤炭销售总公司公路煤管理公司等单位或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领导组职责:(一)制定全集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建立全集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机制;(二)组织安排对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三)安排部署集团治理非法超限超载总体工作,协调解决治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四)组织实施对子分公司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对领导人负责任追究进行处理认定
(五)协调与政府治超管理机构的工作关系,配合政府治超机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