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工作检查考核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早日实现省市目标,经领导同意,成立市综合考核组对全市一季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为确保检查考核工作的顺利实施,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全省城市空气质量改善工作通报会精神及全市6个30工程三次调度会精神为指导,充分认识改善辖区环境质量的严峻形势,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增强改善空气质量的责任感、紧迫感,采取政府主导,城乡并举,部门联动,分区负责等有力措施,强力推进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工作,尽早达到省市目标,为十一届全运会成功举办提供清洁优良的环境
二、考核内容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实施意见》(淄政办发[2008]140号)和淄博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任务考核细则内容,对区县、高新区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1质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三、考核方式在各区县、高新区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综合检查考核组进行全面检查考核
主要程序是:(一)重点听取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一季度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
(二)查阅档案材料
查看考核细则中组织领导、宣传发动、贯彻落实三次调度会精神等有关资料
(三)现场检查
全面检查考核物流园区、料场、堆场、矿山开采和道路扬尘污染治理情况;废弃烟囱和不符合规定标准要求的锅炉拆除关停情况,6个30工程治理项目开展情况及淄博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任务考核细则所列内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
(四)考核评议
检查考核的结果进行通报和通过媒体公布
四、考核评分标准淄博市深度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任务考核细则中七大项指标960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情况40分,共1000分
重点治理工作有关区县不涉及的不扣分不得分,总分以涉及治理项目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