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立招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工程的招理从源头上控制工程进步经济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
山东交通运输集团招理
第二条与工程建立有关的发包与承包从事工程的建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装饰装修、环境绿化、建筑材料、设备、配件等消费经营活动的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
委托代理机构的参照本执行
第三条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老实信誉的原那么
第二章范围和方式第四条与工程有关的以下发包与承包应须进展:〔一〕规划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勘察、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建立供给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进展的
第五条特殊的或效劳供给者缺乏3家用不能引发竞争的采用其他采购
第六条确定施工总承包和重要分局部项工程施工的报价应当采用工程量报价的方式;不具备工程量报价条件的可采用费率的方式
第七条原那么上采用公开的方式特殊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的方式
第八条对金额较大材料、大型设备可采用技术和价格分开的方式分两次
先根据技术、质量、工等要求、确定几家符合要求的入围人再组织入围人进展价格采取低价中标确定中标人
第三章的组织机构和程序第九条成立小组负责招的详细组织施行工作
小组对负责并受其监视
第十条小组由分经理担任组长基建处处长任副组长并组织工作中的根底工作成员由土建、安装技术理人员和材料设备采购人员组成
第十一条小组主要行使以下职能:〔一〕根据本确定范围和方式;〔二〕安排日程编制、发放承受;〔三〕审查人资格;〔四〕根据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人进展考察;〔五〕组建评标会;〔六〕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七〕组织签订合同进展合同会谈并监视合同的执行情况;〔八〕协助工程技术理人员、采购人员验收物品、落实售后效劳等事宜;〔九〕搜集、整理、反应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