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工结[2006]83号区域公司资金集中管理试行办法各区域公司:随着集团公司“走出去”经营战略的逐步推进,区域公司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区域公司银行开户增多
由于近几年来集团公司对区域公司资金管理较为松散,致使区域公司存在着资金体外循环现象,部分资金产生沉淀,资金流动性差,影响了集团公司整体资金的内部融通,并存在资金管理上的风险
为了加强集团对区域公司资金的管理和控制力度,发挥集团整体资金优势,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区域公司银行账户体系1、在集团结算中心开立的银行账户
分存款户和借款户
2、在机构所在地开立的银行账户
该账户纳入集团公司结算中心网上银行体系,该账户除由集团公司网上银行打入的资金外,只付不收
3、区域公司下属项目部开立的银行账户
项目部银行账户除由区域公司银行账户拨入款外,只付不收
4、集团结算中心在机构所在地以集团名义开立的收入汇缴账户
该账户为区域性公司唯一的工程款等资金收入账户,纳入公司网上银行体系,该账户在银行每日营业终了前,定时自动将收入账户余1额划回集团公司总部指定银行账户,存入该区域性公司结算中心账户
二、资金集中管理模式为了有利于集团公司资金的统一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团采用收款账户集中统一,资金分层分次划拨的管理模式
新签工程合同项目在签订时,合同条款必须注明工程款汇入上述指定的区域性公司收入汇缴银行账户或在杭公司总部银行账户
在建项目自本文件发文之日起,各区域性公司应进行账户清理,有必要的发函至建设单位,对以后收取的工程款统一纳入集团指定的收入汇缴账户
集团利用网上银行快捷方便的特点,资金划拨由结算中心按计划通过网上银行划拨至区域公司机构所在地银行账户,区域公司再将资金直接支付或划至项目部账户
区域公司的资金分次划拨,存量留结算中心账户
三、资金拨付基本程序及方法1、区域性公司需按周填制资金使用计划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