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GF-96-0205〕〔甲种本〕第一局部合同条件一、词语含义及合同第一条词语含义
在本合同以下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合同:是指为施行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互相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详细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才能的当事人
甲方的详细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立监理对工程进展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立监理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局部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到达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进展修饰处理的工程
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外表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理部门:各级建立行政主部门或其受权的建立工程造价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视部门:各级建立行政主部门或其受权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