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制度的正当性分析近年来,具有中国特色的检察制度理论研究硕果累累,呈现出繁荣景象
然而,理论研究的课题大多停留在对现行检察制度进行剖析和论证的层面,对涉及检察制度深层次的问题少有探讨
检察基础理论研究的滞后已经不适应检察事业发展的要求
为了构筑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理论体系,由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主办、XX省XX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中国检察制度原理研究学术研讨会于2007年7月28日至30日召开
来自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司法实务方面的学者专家60多人参加了会议,与会代表就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原理研究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一、研究中国检察制度原理的必要性与会者认为,对中国检察制度原理的研究就是要解决中国检察制度的正当性问题
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同时,在民事、行政、刑事等部门法律中,都明文规定了检察机关依法对诉讼活动进行监督的内容
也就是说,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层面上,完全能够找到我国检察制度和检察权的充足的法律依据
但是,中国的检察制度既不能效仿大陆法系国家的模式,也不能照搬英美法系国家的做法,其合理性在哪里
由此,需要通过探寻潜藏在法律规定背后的法理,论证中国检察制度的合理性问题
与会学者专家力图从国家权力模式、国家权力制衡、公共利益、人权保障、公平正义、统一法制和正当程序等多个角度,对中国检察制度的正当性问题进行了积极全面的探寻
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指出,对中国检察制度原理研究是解决检察制度的本源问题,即中国检察制度的法理基础问题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在民主法制的转型时期,国家的民主法制建设促使法学理论界对中国特色检察制度原理的研究刻不容缓
民主法制的转型主要表现:一是理论上对民主法制转入哲理性探讨,即理性化思考;二是法学研究的思维方法也在逐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