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金融机构的监管一、对政策性银行的监管改革开放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主要由原国家专业银行承担
这样既不能充分保障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也不利于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1993年12月,国务院颁发了《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将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分离,把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商业银行
1994年,经国务院批准,三家政策性银行先后成立,即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一)机构功能定位政策性银行是指由政府出资创立、参股或担保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政府社会经济政策或意图,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充当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和实施宏观产业政策的金融机构
在具体经营管理中,政策性银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保本经营,企业化管理
目前,三家政策性银行的功能如下
1、国家开发银行主要通过向国内银行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筹资
重点向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两基一支”)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其配套工程的建设发放政策性贷款,具体包括制约经济发展的“瓶劲”项目、重大高新技术在经济领域应用的项目、跨地区的重大政策性项目等
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
2、中国进出口银行主要通过向国内商业银行和国际资本市场发行金融债券筹资
重点向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办理出口信贷和出口信用保险及担保,支持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以及高新技术产品等出口;办理中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中央外贸发、展基金项下业务,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办理转贷外国政府贷款业务
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通过向中国人民银行借款和向境内金融机构发债等方式筹措资金
办理由国务院确定、中国人民银行安排资金并由财政予以贴息的粮食、棉花、油料、猪肉、食糖等主要农副产品的国家专项储备贷款;办理粮、棉、油收购和调拨贷款,办理棉麻系统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