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37号《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李荣融二○○二年十月八日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的管理,保证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质量,保障危险化学品储存、搬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运、运输和使用安全,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以下简称包装物、容器)是指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照有关法规、标准专门设计制造的,用于盛装危险化学品的桶、罐、瓶、箱、袋等包装物和容器,包括用于汽车、火车、船舶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的监督管理,并审批发放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企业证书(以下简称定点证书)
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必须由取得定点证书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
未取得定点证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用于危险化学品包装的包装物、容器
第二章定点企业的基本条件、申请和审批第六条定点企业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营业执照;(二)具有能够满足生产需要的固定场所;第3页共6页第2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6页(三)具有能够保证产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