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政阅[2008]73号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协调会议纪要(二〇〇八年十月六日)2008年9月17日,市委常委、统战部长、副市长曾昭宝主持召开了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工作协调会议,现将会议精神纪要如下:一、近年来永煤、神火集团为商丘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同时,煤炭的开采造成了矿区土地的塌陷,给压煤村庄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随着时间的推移,物价指数的上涨,塌陷区村庄搬迁补偿标准偏低等原因,造成搬迁进度较慢,企业生产经营环境受到一定影响
为尽快解决塌陷区群众的搬迁安置问题,调整塌陷区村庄搬迁补偿标准势在必行
永城市政府和两大企业集团要从进一步服务于经济发展和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创造必要的物质条件
二、关于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标准问题
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到江苏徐州、宿迁,山东济宁,安徽淮北等地实地考察采煤企业补偿标准,参考郑州市政府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办法,结合商丘实际,经与永城市政府和永煤、神火集团及有关部门协商,制定了《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办法》(见附件)
此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市工经委负责督办落实
三、关于已经全额支付补偿费尚未搬迁村庄的遗留问题,要分清原因和责任,视不同情况,区别对待,由永城市政府与永煤、神火两大集团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尽快将塌陷区村民搬迁安置好
与会人员市政府曾昭宝陆志强市工经委张红星永城市政府李宗岩闫长安永城市征迁办公室贺社永煤集团薛志俊永煤集团征迁复垦公司俞仁兴附: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办法附件商丘市压煤村庄搬迁补偿和土地复垦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河南省土地复垦规定实施办法》、《河南省煤炭条例》及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1989]113号《河南省国家建设征用土地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