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龍國小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流程一、重大緊急校安事件處理作業要項表法令依據一、災害防救法二、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三、91年4月11日教育部台軍字第91048141號函頒「教育部校園安全暨災害防救通報處理中心作業規定」
四、92年10月20日教育部台軍字第0920146958號令「教育部構建校園災害管理機制實施要點」
五、92年11月27日教育部台軍字第0920168279號令「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通報階段一、各級學校通報注意事項:(一)應於獲悉事件15分鐘內,以電話通報本部校安中心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並於2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實施首報作業
遇有網路中斷時,改以紙本方式傳真至本部及上一級督考單位,俟網路恢復後再補行通報作業
(二)同一事件涉及多項類別者,歸入最主要類別;涉及多所學校、幼稚園者,各學校及幼稚園均應各自進行通報工作
二、本部校安中心值勤人員通報注意事項:(一)應立即以電話向部長、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秘書、軍訓處處長回報事件摘要及後續處理情形
(二)通報事件主政單位主管緊急應變處理
(三)掌握正確災害訊息(人、事、時、地、物)通報督導單位(本部各單位、中部辦公室第六科、直轄市、各縣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聯絡處)
(四)研判需要其他單位為協助者,通報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警察110、消防119
處理階段一、學校立即成立啟動緊急應變小組(區分指揮督導、支援協調、作業管制等組別)
二、遠離危險源(疏散、避難、封鎖、管制進入、通知警告、停課、安置、就醫)
三、消除危險源(滅火、斷電、移除危險物品、壓制、驅離歹徒)
四、通知家屬到場及相關單位協處
五、設立專責發言人妥善發佈新聞
復原階段一、權責單位督導學校完善學生短、中、長程輔導計畫,避免學生二度傷害,加害者如為校屬教職員工,則須依相關法令處理
二、權責單位協助學校申請急難慰問金
三、權責單位協助停課學校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