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合同管理中的风险防范案情简介1999年5月18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某某新村”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A公司以大包干方式对位于广州市某某新村复建住宅楼Ⅰ、Ⅱ栋的工程进行承包施工,工程包干总造价为160000000元
合同第四条约定:“工程保修期按建设部及省市建委现行对商品房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双方在合同附件中又约定:“余款百分之三在质保期满时,无质量返修问题,一次性付清
”工程于2000年12月27日竣工
2001年7月,B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工程款结算书》,双方确认工程总造价为195917646
B公司实际支付了190657789
79元,尚欠5259856
59元未付,占总造价的2
2002年10月,A公司(甲方)与C公司(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A公司将B公司所欠之工程款中的4923804
50元本金及该本金之附属债权(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以及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之建筑工程的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转让给C公司,并将债权转让情况书面通知了B公司
后因C公司多次向B公司主张受让的债权而未能实现,C公司遂按原合同约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庭裁决B公司向C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本金及利息,等等
争议焦点双方的争议主要围绕对施工合同约定的保修期条款的理解展开: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申请人C公司认为:工程施工合同的保修期条款约定不明
该合同第四条第二项并没有直接约定保修期的期限,只作了间接约定
有关法律对于整体建设工程是分项目规定保修期的,按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的保修期最长可达50年以上,按《广东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