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工程验收相关事项的通知各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瀑电农村移民安置工程建设已进入扫尾阶段,为便于组织交竣工验收,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关于工程建设手续办理按规建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监登记办理程序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办理,其中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报监报建登记所需提供资料上需加盖与施工合同中相同公章
具体事宜由农村移民安置指挥部质量安全监督组指导办理
二、关于工程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按以下程序进行:㈠工程按设计实施完工,竣工档案资料整理编制完成,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
㈡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按移民政策要求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㈢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的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㈣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⒈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个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各责任主体单位需向验收会提交书面工作报告);⒉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工程档案资料;⒊实地查验工程质量;⒋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全面评价,形成经验收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法,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三、关于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编制归档工程竣工文件材料以单个合同项目为单位,按国家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编制归档,每个合同项目整理汇编一套竣工文件档案,按规定份数分送相关部门,具体可参照以下材料归档内容和顺序办理,业主、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编,分类装档后由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