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法规标题】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英文译本】MeasuresfortheAdministrationoftheLeverageRatioofCommercialBanks【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批准部门】【批准日期】【发布日期】2011
01【实施日期】2012
01【时效性】尚未生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法规类别】银行监管【唯一标志】154113【全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1年第3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91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控制商业银行的杠杆化程度,维护商业银行的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第四条商业银行并表和未并表的杠杆率均不得低于4%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按照本办法规定对商业银行的杠杆率及其管理状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银监会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第二章杠杆率的计算第七条商业银行杠杆率的计算公式为:第八条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